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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旅客您好:
感謝訂購行程,以下為訂購行程注意事項!詳讀並同意收費方式後請於三天內匯款訂金,匯款訂金後請記得mail,電話,line告知後五碼或匯款人姓名,以利查詢款項~出發前一天專員會與您聯絡出發注意事項。

本公司所有行程皆為現金價

匯款帳號
玉山銀行 澎湖分行 ( ATM銀行代號808 ) 
帳號 1034940133012 
戶名:合發旅行社有限公司


匯款後請提供收據或轉出後5碼以利查帳
*行程尾款請於出發日期3天前匯款全額!


訂購注意事項

1.訂購套裝行程訂金每人1000元,如需加訂機票船票每人訂金1000元
(機票團體票每人訂金收取2000元)
2.訂單確認後請3天內完成匯款,逾期將取消訂單,尾款請在出發前3天匯款完成
3.訂單訂購完成後不得更改他人使用如遇颱風導致班機(客輪)停駛可全額退費
4.行程取消者每人行程訂金1000元無法退款另機票或船票訂金照旅行社規定手續費辦理(如機票需辦理退票須收15%手續費~船票須收取30%手續費需以原票價收取,如有購買特殊優惠價格之票劵扣費方式則另外計算)
5.抵達澎湖行程如有活動因人為因素無法參加將無法退費,如遇氣候不佳、潮汐問題導致業者活動取消則可退費
6.如購買單項活動票卷.出發前三天取消自行取消訂單~會酌收手續費每人200元(三天內取消不退費)
7.如未滿20歲持有汽、機車駕照者,請事先告知專員並索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,請家長簽名租蓋章(需與身分證背面代理人相同), 租車當天提供駕照&同意書,如未攜帶者本公司保有不出車權利也不會退款
8.訂購船票當天取消全額不退還,出發前10日更改時間、日期會酌收每人100元手續費(如有額外金額 ,以船公司公布為主)
9.申請辦理退款,扣除規費,每筆訂單需收取30元匯款手續費。
10. 租賃期間如因人為因素導致車子損傷,皆以車款原廠零件修繕報價。
11.本公司租賃汽車取車時滿油出車/機車取車後自行加油。




出發注意事項&攜帶物品
搭機(船)當日請提早60分鐘(依據啟程班次時間)至各櫃台提供每位旅客證件劃位,每位旅客請備妥個人身份證件辦理登機(船)手續,孩童部分尚未取得身分證,可用健保卡取代(無照片沒關西!)
 

 
記得攜帶的相關物品
重要物件:身份證件、汽機車駕照、健保卡,以方便您搭機、租車  
泳衣褲:玩水上活動、浮潛、沙灘戲水備用  
防曬物品:帽子、防曬油、長袖襯衫、太陽眼鏡等,以寶貝您的肌膚  
潛水蛙鏡:近視者可帶有度數的〈一般浮潛活動沒提供有度數的〉  
照相機:拍下澎湖旅遊的美好回憶及美麗的風景  
水底相機:在浮潛時,可拍海底的珊瑚嶕及熱帶漁ㄡ(如個人需求再攜帶)  
快樂的心:來到澎湖旅遊,最重要是帶著快樂出遊的心  
個人清潔用品:浴巾、毛巾(部分飯店有提供)  
★Ps民宿為響應環保及個人衛生考量不提供大浴巾及毛巾~需請您自備★


旅遊隨身書:
1.《事前規劃避開旺季,享受美好》:
每年的四月至十月正是旅遊澎湖的觀光高潮,往來交通的機位、住宿等常常是一位難求,為使旅遊行程不被擔擱,最好是提前兩個月報名規劃。而每年到了十月東北季風增強,於冬季深度旅遊澎湖體驗澎湖的勁風,而此時各航空公司、旅遊業者和飯店所提供的特惠行程更是物美價廉。
2.《夏季防曬莫疏漏;冬季禦寒不可少》:
澎湖夏季氣候炎熱乾燥,別忘了準備防曬用品,防曬油、草帽、太陽眼鏡、遮陽傘……缺一不可。最好穿長袖、通風的襯衫,戴口罩,以免中暑或灼傷皮膚。冬季時東北季風增大,此時應慎防強風,隨身的保暖衣物更須準備好;旅遊時勿過於靠近崖邊。
3.《車稀人疏勿忘交通規則》:
澎湖群島公路暢通,人車疏稀,租車駕駛旅遊本地時,因路況不熟,請減速慢行,並遵守交通規則。澎湖交警執法認真,特別注意勿超速駕駛或隨意停車。
4.《慎選合法水上活動及教練,安全第一為考量》:
無論是夏季的蔚藍海洋或是冬季的風帆競賽,從事水上活動時,安全第一,應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,並特別詢問相關的救生員和教練是否合格;浮潛時不要單獨下海,最好有老手或教練帶領,同時應穿妥救生衣,以避免發生意外。請特別注意安全,水上遊憩浮具應注意是否有合法證照,並於許可水域經營。
5.《生態優美潮間帶,潮汐防滑請做好》:
澎湖各群島的海域,因受海水潮汐落差大,於潮間帶活動時,請配合當地嚮導安排路線,穿戴防護衣具,並注意有毒生物。
6.《發揮公德愛自然;生態景觀得永續》:
遊覽時,以觀賞美景及體會風情為主,請勿丟棄垃圾,共同維護景觀風貌,切勿破壞自然生態。
7.《維護消費權益,莫購不明商品》:
為確保您的消費權益,請勿隨意購買沒有保障的商品,免得上當吃虧。
8.《品嚐美食時,新鮮衛生最重要》:
享用澎湖豐沛的生鮮資源時;應注意保鮮時間及衛生。海產保存是否新鮮,以避免吃壞身體。
9. 《行前當地相關生態保育法規須留意資訊》:
為保育澎湖沿岸水產資源,依規定距海岸(包括離島)十二海浬內禁止採捕珊瑚礁,未經許可珊瑚礁不得公開陳列買賣、運入或運出澎湖縣,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條規定,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